2009/02/18

BSA2009 活動辦法-30萬元檢舉獎金

BSA2009 活動辦法-30萬元檢舉獎金

一.
活動期間:

二.
檢舉對象:

自民國98年2月5日起至98年3月15日止


在台灣非法重製、使用非法電腦軟體的公司
三.
應提供線索:

1. 該非法重製及使用盜版軟體的公司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2. 被檢舉公司內所使用之電腦台數3. 被檢舉公司內所使用盜版軟體之種類及套數4. 如何得知該公司有非法重製及使用盜版軟體情形(以親自見聞者為限)5. 被檢舉公司使用盜版軟體電腦之配置圖(如樓層、部門及何種盜版軟體等)6. 被檢舉公司非法重製及使用非法軟體的證據資料7. 其他線索:詳如檢舉資料表內所載事項,請洽檢舉專線
四.
檢舉免付費電話:

0800-051498(0800令我一試就發)
五.
檢舉獎金方案內容:

最高新台幣30萬元檢舉獎金方案:檢舉人同意BSA將檢舉人據實填具之檢舉資料表送交司法、檢調單位,於BSA決定採取法律訴追行動後,檢舉人願意主動、積極於調查、偵訊及法院審理階段作證,BSA於法院據此對被檢舉公司(含該公司負責人)作成有罪確定判決或於刑事確定判決前達成和解者,將根據檢舉人提供線索的多寡、品質及配合態度、被檢舉對象違法嚴重程度及最後法律結果決定給予檢舉人最高新台幣30萬元之獎金(BSA就給予檢舉人獎金之金額多寡保有裁量權)。但BSA保留得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中止或終結任何BSA已進行程序或行動之權利。BSA對於符合資格及規定之檢舉人,將依下列四階段分別發給下述之獎金:

1.
簽署檢舉證明書:就檢舉人於活動期間所簽署並寄回之書面契約及檢舉資料,經BSA查證決定採取法律訴追行動,且檢舉人並經BSA通知親自至BSA指定之地點簽署檢舉證明書,BSA將於檢舉人完成簽署檢舉證明書後七個工作日內給付檢舉人新台幣一萬元獎金。
2.
製作檢舉筆錄:就檢舉人所簽署之檢舉證明書而配合至指定之司法、檢調單位製作檢舉內容筆錄,BSA將於檢舉人完成檢舉筆錄後七個工作日內給付檢舉人新台幣一萬元獎金。如司法、檢調單位另需檢舉人製作第二次或其他後續筆錄,檢舉人應配合到場製作筆錄,但BSA不再另行給付額外獎金。
3.
完成搜索:就檢舉人配合至司法、檢調單位所製作之檢舉筆錄而對檢舉對象完成搜索,BSA將於搜索完成後七個工作日內給付檢舉人新台幣一萬元獎金。
4.
刑事確定判決或和解:就檢舉人配合至司法、檢調單位製作檢舉筆錄且完成搜索之檢舉對象(含該公司負責人),若經法院作成有罪判決確定或於刑事確定判決前達成和解者,BSA將根據檢舉人提供線索的多寡、品質及配合態度、被檢舉對象違法嚴重程度及最後法律結果決定給予檢舉人最高新台幣27萬元之獎金(最高新台幣30萬元獎金扣除前述三階段之三萬元)。BSA就給予檢舉人獎金之金額多寡保有裁量權。

應注意事項:

1.
本文件內容僅為要約引誘,非為要約。正式檢舉獎金方案內容應依將來簽訂之書面合約為據。
2.
本方案以檢舉人於活動期間(自民國98年2月5日起至98年3月15日止)內簽署書面契約,並在活動期間內寄回BSA者,方取得參加本檢舉獎金方案之資格。
3.
對同一被檢舉公司,BSA僅提供一份檢舉獎金。多數檢舉人先後分別對同一被檢舉公司提出檢舉者,由提供檢舉資料最完整者,取得參加本檢舉獎金方案之資格;若檢舉資料內容均相當者,則由最先將檢舉資料表及相關文件寄交BSA者,取得參加本檢舉獎金方案之資格;若檢舉人寄交之檢舉資料同時到達BSA者,則由該數檢舉人共同取得參加本檢舉獎金方案之資格。
4.
檢舉人須保證其所提供之資訊、證據均係真實無誤,違者,除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外,對於BSA已給付之檢舉獎金,檢舉人有返還義務。
5.
BSA保留隨時更改本檢舉獎金方案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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